為落實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配合各有關單位做好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管理工作,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了《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單獨列項計價的通知》(京建法[2017]27號)。
《通知》本著服務市場、便于管理、規范計價的原則,結合國家和北京市現行計價依據特點,對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的內容進行了界定,并將其分為棄土(石)方運輸和消納、渣土運輸和消納、施工垃圾運輸和消納等三大類別,分別對其詳細內容和計價方法進行了具體規定。
在此基礎上,《通知》充分考慮設計、招投標和結算等各階段的計價需要,從工程量計量、要素價格確定和費用稅金計取三方面,對各階段的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單獨列項計價作出了具體要求,并明確規定發承包雙方宜在施工合同中約定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的結算方法,以便于合同結算。
《通知》規定,依法進行招標的建設工程,其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應按通知規定單獨列項計價,并將2018年1月1日作為執行時間的分界,1月1日(含)以后進入招標程序或依法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均按通知要求執行。
《通知》的發布規范了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計價行為,為建筑垃圾運輸處置的規范化管理提供資金保障。
2018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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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垃圾運輸處置費用計價管理出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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